昨日,省旅游局下发《关于加强节会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对旅游租用车辆、气象预警、水上旅游项目等进行了规范。我省要求在旅游车辆上安装卫星定位系统、3G监控系统,全程监控旅游车辆行驶情况,确保旅游车辆驾驶员连续行驶4小时,必须休息20分钟,日行程超过400公里的旅游团队运营车辆配双驾驶员,夜间22点至凌晨6点不行车。
今后,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主动协调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并监督旅行社统一使用“旅行社租用车辆合同示范文本”,明确道路交通旅游事故的责任主体、安全保险、赔偿标准、善后处理等方面的内容。认真落实旅行社投保责任保险情况,投保率必须达到100%。对拒不投保的旅行社,严肃处理。
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主动与当地海事、公安部门沟通、协调,联合组织开展水上旅游活动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域和水上旅游项目合法资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一律取缔,有安全隐患的活动项目停止经营活动,限期整改。协助海事、公安部门对未开放旅游活动的水域加强监管,设立明显标识,禁止各类旅游活动进入未开放水域。监督旅行社不得组织安排不具备合法资质、无安全保障的水上旅游活动。旅行社组团活动需要途经的渡口和渡船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具备合法资质,禁止到非法营运渡口或乘坐非法渡船渡河。
同时,将积极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各类旅游设施设备、活动项目,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进行全面检查。未经批准的A级景区旅游活动项目一律取缔关闭,有安全隐患的一律停止经营活动。(记者 李彦琴)